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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職工被批捕後能否開除

在我國職工被批捕後能否開除

一、職工被批捕後能否開除

如果其被判有罪,可按辭退處理。如果是涉及到職業犯罪,還可開除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過之前他的工資還是要發放的。發放到工作截止日。

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已涉嫌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判刑以後才能解僱該員工。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開除員工的條件

單位以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或者是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的。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行政機關人事關係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身份。

我國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相關的勞動者在觸犯我國的法律時,相關的用人單位也可以開除這類勞動者。相關的勞動者在觸犯我國的法律時,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這類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