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請審查逮捕告知書下達了怎麼辦?
一、報請審查逮捕告知書下達了怎麼辦?
報請審查逮捕告知書下達了,就可以抓捕犯人。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
一是轉變以口供為中心的辦案理念,建立健全以客觀性性證據為核心的證據分析、論證和事實認定體系,高度重視書證,物證,鑑定意見,電子數據,等客觀性證據在案件中的證明作用,充分注意言詞證據發生變化,及零口供導致案件不能認定的可能性。
二是加強對關鍵證據的審查判斷,重點加強對有疑點、矛盾的證據的綜合分析,注重對無罪、罪輕證據的審查。三是加強對證據的分析預判,既要充分考慮,綜合分析在案證據,也要對捕後偵查階段,證據獲取的可能性,公訴和審判環節,對證據的要求。
三、建立完善偵捕訴銜接機制
加強捕後繼續偵查取證的引導,密切關注案件偵查進展,及時掌握補充偵查情況。建立與公安機關常態化的溝通聯繫機制,統一證據標準,提高報請審查批准逮捕案件的質量。加強偵查監督、公訴部門的協作配合,統一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的標準。
強化案件質量監管。案件管理部門特別要對辦案期限、文書製作使用、強制措施適用、訴訟權利保障等方面加強流程監控。通過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等,加強對案件實體方面的審查監督。
提升審查批准逮捕的能力。更加突出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確保員額檢察官成為有職有權,相對獨立的辦案主體,加強檢察輔助人員的配備使用,讓檢察官將工作重心放在卷宗審查,證據分析論證和文書把關等決定性親歷性的司法事項上,提高檢察官獨立辦案,獨立擔責的能力。
逮捕告知書下達後,公安機關可以拿着逮捕文書逮捕犯罪嫌疑人,這意味着民事護體會失去人身自由,且檢察院批捕逮捕意見書,也就是説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此時拘留不受期限的限制。
-
涉嫌詐騙拘留後轉逮捕怎麼辦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轉為逮捕後一般會接着判處刑罰。1、刑拘後被批捕與最終是否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沒有必然聯繫;2、因為中間還有一個審查起訴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可能會出現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三種結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
-
監視居住是刑事處罰嗎
律師解析:不是。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
-
醉酒後無傷怎麼判拘留
律師解析:醉酒駕駛一般拘留在37日以內。行為人構成犯罪的,會被刑事拘留。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刑事拘留...
-
打仗鬥毆拘留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有打架鬥毆行為被拘留的,要依據行為的程度確定拘留時間。打架的行為一般會被認定為是故意的傷害行為,此時只要是受害者控告實施該主主體的侵害行為,一旦通過該錄像等證據證明其確實致人受傷,此時就可能會被拘留。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行政拘留最長是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