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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為防止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偵查、審判,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繼續犯罪,自殺,或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而採取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剝奪的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五種:

(一)拘傳。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住處,依法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

(四)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發生社會危害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關於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法律中主要規定了五種,其中拘傳的強度是最輕的,而逮捕則是其中比較重的措施。對於不同的強制措施,規定的期限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是要經過合法的程序之後,才能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