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逮捕換看守所地方嗎?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換看守所地方嗎?
刑事拘留變成批捕措施,辦案人到看守所宣佈,並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證上簽字。刑事拘留羈押地點是在公安局的拘留所,逮捕後羈押地點在公安局的看守所,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設置地點往往是在同一個院內。刑事拘留後認為要逮捕的,偵查機關應報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決定逮捕的,偵查機關應向犯罪嫌疑人宣佈;逮捕本身不存在要求家屬到場,只是在逮捕以後,依法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電話通知領取逮捕通知書或者直接寄送逮捕通知書,現實中一般都是郵寄逮捕通知書。
二、批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提請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可見,公安機關需要逮捕時,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報批逮捕,並移送提請批准逮捕書和案卷材料、證據。
2、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3、逮捕的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
綜上所述,發生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拘,會將其關押在就近看守所。之後犯罪事實比較清楚後,就應該儘快是將其逮捕,這樣羈押期限會延長。由刑拘變逮捕不用變換看守所,在原來的看守所執行就可以。當然,如果要變換管轄地,則應該移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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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能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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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是刑事處罰嗎
律師解析:不是。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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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是刑拘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拘留。刑事強制措施是包括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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