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拘留時拘留證可以送看守所嗎

一、刑事拘留時拘留證可以送看守所嗎?

刑事拘留時拘留證可以送看守所嗎

刑事拘留時拘留證不是直接送看守所的,在執行拘留時,公安機關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

緊急情況下,對於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第一百二十六條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異地執行拘留,無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的,應當在宣佈拘留後立即將其送抓獲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到達管轄地後,應當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二、刑事拘留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綜上所述,拘留證是公安機關採取刑拘措施之前需要製作的證件,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以後要將犯罪嫌疑人關押至看守所,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當然也要審查拘留證等相關證件。刑事拘留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公安機關並沒有權利隨便採取刑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