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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 沒離 告強姦可以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 沒離 告強姦可以嗎?

一方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難免會因各種瑣事誤會及感情原因選擇離婚,具體又包括自願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形式。另一方面,性自由是婚內男女雙方都享有的權利,而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規定則是基於保護女方權益。在婚姻關係尚未終結的情形是否存在強姦的可能,也就是説第一次起訴離婚 沒離 告強姦可以嗎?

一、什麼是婚內強姦?

強姦,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而婚內強姦,則是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與妻子發生性交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在中國,婚內強姦分兩種情況:

1. 在婚姻關係的非正常階段,也就是辦離婚手續或打離婚官司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會被判強姦罪。到目前為止,婚內被判強姦罪的基本都是這種案子。中國第一起婚內強姦入罪的判決,發生在 1989 年的河南信陽。一位妻子要離婚,被丈夫和家人把她綁回家裏,多次強行發生性關係,最後丈夫被判強姦罪,有期徒刑 6 年。1999 年,上海也有一件類似的案子。當法院判了離婚後,丈夫回到家裏,強行與收拾行李的妻子發生性關係,最後同樣被判了強姦罪。

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並不算是婚姻關係的非正常階段。1994 年,遼寧一個叫「白俊峯」的農民結婚後與妻子一直感情不好。後來妻子回了孃家,説要離婚。白俊峯要求把彩禮退回來。因為談不攏,夫妻一直沒離婚。1995 年 5 月 2 日,白俊峯到妻子孃家找麻煩,用剪刀剪開了妻子內褲,當着村支書的面強行發生性關係。折騰五個多小時後,把妻子搞得抽搐昏迷。就算是這樣分了居,白俊峯還是沒被判強姦罪,因為法院認為白俊峯夫妻仍然有婚姻關係。

2. 在婚姻關係的正常階段,也就是在辦離婚手續和打離婚官司外的其它時間,不承認「婚內強姦」。

2013 年末,一個戴人皮面具的男人闖進福建泉州一間工廠的宿舍,搶走了女工阿燕身上的 35 塊錢,並且強姦了她。幾天後,民警抓到了強姦犯,發現就是阿燕的丈夫。明明是夫妻,無論要錢還是要人,都可以商量,為什麼要戴面具去搞事?審訊後,丈夫終於坦白——前陣子,他發現阿燕整天在網上跟人聊天,懷疑她出軌,於是暗中買了人皮面具,跟蹤阿燕。可跟了一段時間,並沒有發現阿燕出軌。這時,丈夫想起新聞曾報道有女性見網友被搶劫強姦,擔心妻子會去見網友遇到危險。為了警告阿燕,丈夫戴面具假裝成陌生人強姦了自己妻子。阿燕知道罪犯原來是丈夫後,不想再追究,但丈夫因為涉嫌強姦,已經被刑事拘留。後來,檢察院認為阿燕夫妻倆的感情沒有破裂,阿燕也沒有要求追究,不能認定為強姦罪,對丈夫批評教育之後就放了。

三、為什麼婚內強姦不算犯罪?

著名刑法學者張明楷在《刑法學》裏提到:

不可否認的是,現行刑法第 236 條的表述,並沒有明文將強姦妻子的行為排除在強姦罪之外;可以肯定的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後,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必然成立強姦罪。但在當下,一概承認所謂婚內強姦或許還為時尚早,需要區別對待。 第一,在婚姻關係正常持續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不應認定為強姦罪。首先,根據社會的一般觀念,已婚婦女的性自主權的最核心內容是不與丈夫以外的男子性交和不公開性交,丈夫使用強制手段與妻子性交的行為雖然不具有正當性,但沒有侵害妻子的性自主權的核心內容。在此基礎上考慮到雙方的婚姻關係,丈夫行為的違法性就明顯降低,不應對丈夫以強姦罪論處。事實上,在通常情況下,丈夫也沒有犯強姦罪的故意。其次,鑑於包辦婚姻以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現象,至今還在一些地區嚴重存在,以致丈夫不顧妻子的意圖而強行與之性交的現象還較多,如果一概以強姦罪論處,則不符合我國當前的社會狀況。最後,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是嚴重犯罪,而且屬於非親告罪(小楊注:當事人不起訴司法機關也會調查的犯罪),對強姦罪還可能實行特殊正當防衞,如果將婚姻關係正常持續期間的所謂婚內強姦認定為強姦罪,勢必帶來諸多不利後果與消極影響。 …… 所以,本書傾向於認為,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或者分居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也不宜以強姦罪論處。少數涉及虐待、傷害,達到犯罪程度,妻子告訴或者自訴的,可按虐待罪、故意傷害罪論處,不必認定為強姦罪。

通俗解讀就是:法律上,丈夫強姦妻子沒有被排除在強姦罪外。在未來,丈夫強姦妻子肯定要被判強姦罪,但現在還不適合這樣判。張明楷教授認為婚內強姦不應判強姦罪的幾個理由:

1. 丈夫強姦妻子雖然不對,但沒有侵害到妻子性自主權的核心內容。而且與一般強姦犯不同,丈夫沒必要強姦自己妻子。

2. 現在中國很多人結婚並不是兩個人自願在一起,丈夫和妻子的地位也不平等,如果婚內強姦判刑,那根本判不過來。

3.《刑法》第 20 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承認「婚內強姦」是強姦,那妻子就能進行特殊正當防衞,以「婚內強姦」為理由殺死丈夫。這樣很可能導致謀害丈夫的情況發生。

而且因為夫妻關係,婚內強姦很難取證,自願不自願很難確定。如果單憑妻子口供就對丈夫判刑,那將對丈夫非常不利。

另外,中國立法者認為,婚姻是一種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承諾。兩個人結婚就相當於簽了契約,而同居、性生活則是這個契約的一部分,是夫妻間的義務,所以無論願不願意,都有義務與伴侶進行性生活。

目前原則上是不可以的,而例外情形主要是辦理離婚手續或打離婚官司期間所發生的強姦行為。也就是説其他情形的婚內性行為都是法律允許的,而男方若有其他傷害行為的話,也只能以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