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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徵地補償標準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徵地補償標準

2021年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的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的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範圍:城市規劃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76500元/畝;旱地/園地:38250元/畝;林地:19125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9562.5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東南工礦發展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78300元/畝;旱地/園地:39150元/畝;林地:19575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9787.5元/畝

三類區片範圍:西北丘陵區

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0060元/畝;旱地/園地:15030元/畝;林地:7515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3757.5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