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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詐騙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生活中充斥着許多詐騙信息,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識別,因此也有人遭遇過詐騙。這些信息的編造者甚至構成詐騙,情節嚴重者將處以刑事拘留,那麼詐騙罪量刑標準有哪些?本站將在本文中為您作專業解答。

一、量刑標準

根據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三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條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未退贓或退賠的;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如何處罰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所以當個人或集體財產因詐騙而受到損失時,我們就能對實施詐騙者提起法律控訴,依照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相應的懲罰,也許大家對於構成詐騙罪的認定還有些疑惑,歡迎到本站網諮詢,我們有權威的專家律師團隊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標籤:量刑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