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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若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需要提供實際的證據,證明其確實存在犯罪行為才行,否則就不可以定罪處罰。詐騙罪屬於比較常見的犯罪,而在定罪的時候也是講究證據的,那通常詐騙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詐騙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遭遇詐騙,不論數額多少都應當及時報警。

2、關於證據,警方會告訴你應該提供哪些證據的。

3、《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百分之十: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不管是對怎樣的行為定罪,其實都是要講究證據的,如果證據不充分,那此時就不能對行為人定罪,更加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構成詐騙罪的,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數額來處罰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