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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全文有哪些內容?

刑法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全文有哪些內容?

目前,儘管人們對於錢財的使用非常謹慎,但還是免不了可能會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中從而損失大量財物。不過,為了打擊此類犯罪,國家就已經對這方面進行了處罰規定。那麼,大家一定想知道刑法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全文了。那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各種類非法集資罪量刑標準都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各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的追訴標準: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追訴標準》,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依據《追訴辦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依據《追訴辦法》,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專門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最後也提到了刑法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全文,由此可以,根據非法集資的總共金額數目,會有相應的不同的處罰辦法。最嚴重的將被判無期徒刑,而且財產也會被沒收,從而變成了真正的人財兩空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