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詐騙罪的侵犯客體是什麼,犯詐騙罪如何處罰

詐騙罪的侵犯客體是什麼,犯詐騙罪如何處罰

現實中的某個行為之所以會被規定為刑事犯罪,主要是因為該行為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因此有必要對行為人或相應的單位進行一定的處罰,這就是我們説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體。那麼針對詐騙罪來講,其侵犯的客體是什麼?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詐騙罪的侵犯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犯詐騙罪如何處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綜上可知,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其犯罪對象為國家、集體以及他人的財物。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不斷出現,詐騙犯罪也有了比較新的形式,讓人們防不勝防。一旦抓住相關的犯罪分子,法律給予的處罰將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