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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詐騙罪判幾年

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 詐騙罪判幾年

刑事犯罪都有自己侵害的客體,而在一些類似犯罪當中,實際侵害的客體可能是一樣的,這點並不奇怪。但對於詐騙罪這種比較常見的犯罪而言,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呢?在對詐騙行為做出認定的時候,具體又該怎麼操作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如何正確認定詐騙罪

(一)罪與非罪

借款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二)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刑法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

三、詐騙罪判幾年

詐騙罪量刑標準:

1、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退贓或退賠的;

(2)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3)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綜上,對於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法律中規定為公司財產的所有權,但因為我國法律中沒規定單位可以構成此罪,因此嚴格意義上來説,構成此罪的其實只能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週歲並且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對此罪做出處罰的時候,要做到罪刑相適應,那此時就需要結合不同的犯罪情節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