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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會犯貸款詐騙罪

金融詐騙罪中不得不提的一項罪名就是貸款詐騙罪,生活中的很多情形都會犯貸款詐騙罪,那具體哪些情形會犯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的表現形式很多,究竟法律中規定的貸款詐騙罪有哪些表現形式?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哪些情形會犯貸款詐騙罪

一、哪些情形會犯貸款詐騙罪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1、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2、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貸款詐騙罪有哪些表現形式

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鉅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鉅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

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跟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

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裏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兑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

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鑑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

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貸款詐騙罪的表現形式很多,只有瞭解了這些表現形式,才能更好地認定貸款詐騙罪。當然,關於哪些情形會犯貸款詐騙罪,其實也是可以根據貸款詐騙罪的表現形式進行確定的。一旦確認構成此罪的,就會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