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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貸款詐騙罪,認定貸款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如果數額較大的話會構成貸款詐騙罪,那麼具體來説怎樣認定貸款詐騙罪比較好?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怎樣認定貸款詐騙罪 認定貸款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怎樣認定貸款詐騙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鑑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二、認定貸款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1、如何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2、一罪與數罪

貸款詐騙罪的行為人在實施貸款詐騙罪過程中分別又觸犯其他罪名,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如行為人採用偽造公文、證件、印章詐騙貸款,其行為又觸犯了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論處,定貸款詐騙罪。如行為人在詐騙貸款的過程中,採用收買、行賄等手段騙取貸款,其行為又構成行賄罪,應對詐騙貸款行為和行賄行為分別定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3、銀行工作人員實施詐騙貸款行為

這是關於特殊主體犯罪的定性問題。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一旦被控該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幫助你進行有效辯護,避免被冤枉,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