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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是不是持續犯?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是不是持續犯?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不是持續犯?

屬於持續犯,對違法發放貸款案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繼續犯的特徵包括哪些?

1、繼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為,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為,只是行為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為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為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為,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為的持續。

三、非法發放貸款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非法發放貸款,數額較大的會構成犯罪,觸犯刑法。非法發放貸款罪是持續犯罪行為,從分類上屬於持續犯。也就是説非法發放貸款犯罪應當是繼續發生的,對於構成本罪,法院除了判刑外還會判處一定罰金。

標籤:違法 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