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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偵查的手段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候會遭遇電信網絡詐騙,這個時候,受害人應該在保留證據材料的同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於這類經濟詐騙犯罪,應該由公安機關的經偵大隊負責。他們在調查案件的時候會採取多種手段。那麼,經濟犯罪偵查的手段有哪些?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經濟犯罪偵查的手段有哪些?

一、經濟犯罪偵查的手段有哪些?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應當協商管轄;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依法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調取、固定、審查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以及與涉案財物有關的各種證據,並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銷燬證據或者轉移、隱匿涉案財物。

1、調查訪問。也稱調查詢問,是基本的偵查措施,指運用公開或祕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關的人、事、物,向有關人員或知情人進行的調查工作,是案件偵查過程中經常採用的一種方法。

2、審訊。也稱為訊問,在經濟犯罪案件偵查中是指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為審查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偵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審訊時應注意嚴禁刑訊逼供和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3、現場勘查。在經濟犯罪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為查明案件事實、蒐集犯罪證據、發現犯罪線索,偵查人員依法運用一定的策略和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等進行勘查、搜查。

4、摸底排查。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在一定範圍內對有作案條件的個人逐個進行調查,以便從中發現線索,確定犯罪嫌疑對象的偵查措施。

5、控制銷贓。在偵查工作中,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組織專門力量或依靠羣眾,對犯罪分子可能銷贓的有關場所進行監視控制,進而發現贓證,查獲犯罪嫌疑人。

6、查帳、查詢和凍結存匯款。在經濟案件偵查中,查帳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是查清與案情有關的帳務往來。一般是對現金往來日記帳、銀行往來日記帳、物資帳和對涉案經濟活動有關的帳頁(冊)、單據、票據等情況查證。在查帳過程中,往往需要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特定帳户內特定時期內資金往來情況進行查證。如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經批准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協助予以凍結。但需注意的是凍結存款、匯款,一般以案件涉案數額為上報,凍結期限為6個月,到期需要繼續凍結的,需重新審批,並辦理續凍手續。

二、經濟犯罪偵查的特殊手段是什麼?

我們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中,在一般性偵查措施難以達到偵查目的時,應當採取針對性和專門的偵查措施。

1、技術偵查。在嚴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中,公安機關進行祕密調查所採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2、內線偵查。在偵查活動中為掌握犯罪動向,瞭解犯罪活動情況,及時獲取罪證,運用祕密力量接近重大犯罪嫌疑對象開展的特殊性的偵查措施。主要包括:卧底偵查、貼靠偵查、複線偵查等。

綜上所述,在公安機關內部組織機構中,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這個部門,其負責處理轄區內經濟犯罪。在偵辦案件過程中,其通常可以採取調查訪問、審訊、現場勘查及查賬等一般方式,如果一般性措施無法達到目的的話,經偵部門還會採取特殊手段,比如技術偵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