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經濟偵查科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一、公安局經濟偵查科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對走私假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等一些經濟案件進行偵查;
2.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燬會計資料等一些金融犯罪進行偵查;
3.對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進行偵查;
4.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5.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有價證券、股票、公司、企業債券,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6.對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二、經濟犯罪的罪名
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註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抗税罪,保險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用帳外客户資金非法拆措、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經濟犯罪是比較常見的犯罪類型,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經濟犯罪的立案偵查和證據蒐集應當由司法機關的經濟偵查科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經濟犯罪的犯罪事實來處理,對於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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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認定案件事實,應當以證據為根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並運用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對被告人有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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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開了釋放證明取保候審還會被公訴嗎
律師解析: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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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會怎麼呢
律師解析: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也就是説,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存疑不進行起訴的時候,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有錯誤的,那麼公安機關是可以要求進行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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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可以撤案的情況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不可以撤案的情況是確實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行為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律上可以撤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