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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未遂是怎樣的?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未遂是怎樣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未遂是怎樣的?

產假藥未將藥品進行實質性的交易的,就可以認定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是什麼?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銷售假藥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後果不嚴重的,廠家會被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給社會及人民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公安機關會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構成此類犯罪的最高量刑可以是死刑,輕者也會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要支付高額罰金。

標籤:假藥 銷售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