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未遂怎麼處理?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未遂怎麼處理?

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未遂怎麼處理?

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未遂應當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理。生產銷售假藥罪危險犯將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罰金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二、銷售假藥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現實生活當中,我我們國家對於生產銷售假藥這樣的一種行為,是按照行為犯來進行處理的,也就意味着只要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都需要受到我國刑事法律的制裁,當然了,如果説是在未學的情況之下相對於犯罪,既遂肯定是需要從輕處理的。這是需要區別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