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

法律7.17K
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共同犯罪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如前所述,複雜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着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分工的共同犯罪。在這種共同犯罪形式中,實行犯的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對教唆犯、幫助犯有何影響?教唆犯、幫助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如果存在,它對實行犯有何影響?需要分別加以研究。

1.實行犯的未遂或中止。

實行犯着手實行犯罪而未遂時,對於教唆犯或幫助犯來説,如果實行犯未遂也是出於他們意志以外的原因,教唆犯或幫助犯與實行犯同樣都構成犯罪未遂。實行犯在犯罪過程中中止犯罪時,教唆犯是構成犯罪未遂還是構成犯罪中止,在我國刑法學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構成犯罪中止,理由是:在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罪的情況下,應當把被教唆者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看作是與教唆者共同造成的,因此,應當根據被教唆者在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來相應地確定教唆者的犯罪形態。另一種意見認為構成犯罪未遂,理由是:被教唆者在實行犯罪過程中中止犯罪,是出於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教唆者應認為是犯罪未遂。我們同意後一種觀點,但認為需要進一步加以分析。實行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實行階段中止犯罪時,這種中止,對教唆犯來説,如果是出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那就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條件,實行犯中止的效力不應及於教唆犯。教唆犯應分別以預備犯論處(實行犯在預備階段中止犯罪時),或者以未遂犯論處(實行犯在實行階段中止犯罪時)。如果實行犯的中止,也出於教唆犯的意志,教唆犯也應構成犯罪中止。實行犯中止犯罪時,對從犯(幫助犯)的處理,與對教唆犯的處理相同。

2.教唆犯和從犯(幫助犯)的未遂或中止。

教唆犯和從犯(幫助犯)的未遂或中止與實行犯的未遂或中止的關係,已如前述。問題在於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教唆犯是否構成未遂?對此,我國刑法學界也有不同看法:(1)預備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以預備犯論。主要理由是:教唆犯對被教唆人實施教唆行為,與為了犯罪尋找犯罪同夥本質上是相同的,而尋找犯罪同夥正是犯罪預備的一種表現形式;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構成犯罪未遂的一個必要條件,被教唆者沒有實行犯罪的情況下,犯罪行為還是處於着手實行犯罪以前的行為,只能屬於犯罪預備。(2)未遂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構成教唆犯的未遂。主要理由是:教唆犯的着手實行犯罪,是指教唆犯把教唆他人犯罪的目的付諸實施,被教唆人未實行教唆的犯罪,對教唆犯來説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未遂的特徵;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刑法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與刑法對未遂犯處罰的規定相同,可見立法者把這種情況下的教唆犯視為未遂犯。(3)特殊教唆犯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教唆犯不構成共同犯罪,是一種特殊教唆犯,應根據其本身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從輕或減輕處罰。這不但與特殊教唆犯的定罪原則保持了一致性,而且更符合特殊教唆犯本身的特點。我們同意後一看法,因為它符合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我國刑法只規定如何處罰,並未規定“以未遂犯論”,因而對於這種情況,只要依教唆犯定罪,根據刑法第29條第2款從輕或減輕處罰就可以’了,無需定為教唆犯的未遂或犯罪預備。被幫助的人沒有犯被幫助的罪時,幫助者應當如何處理?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可以參照犯罪預備論處。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應當不認為是犯罪。

不過,教唆犯和從犯(幫助犯)都會發生犯罪中止問題。在教唆犯、從犯教唆、幫助他人犯罪後,他人已預備犯罪或已着手實行犯罪時,自動放棄犯罪,阻止了他人繼續犯罪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教唆犯、從犯構成犯罪中止,實行犯構成犯罪未遂。如果實行犯經教唆犯、從犯的勸説,也自動放棄犯罪時,教唆犯、從犯、實行犯均構成犯罪中止。如果教唆犯、從犯雖然自動放棄犯罪,實行犯也沒有完成犯罪,但其原因不是由於教唆犯、從犯的放棄中止,而是由於他們意志之外的障礙,教唆犯、從犯、實行犯都構成犯罪未遂。如果教唆犯、從犯雖然自動放棄犯罪,但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時,教唆犯、從犯、實行犯都構成犯罪既遂。但教唆犯、從犯的自動放棄行為,可以作為酌定從輕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如果實行犯接受勸説,積極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但未能防止時,實行犯的這種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積極態度,在量刑時也應置於考慮的範圍。

綜合上面所説的,共同犯罪只要最後沒有得逞那麼一般就會按照未遂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未遂是適用於每一個案件,只要沒有成功就會按未遂或者是中止來進行懲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按照流程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