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可能大家之前也聽説過部分冤假錯案。其實,由於以前偵測技術的不發達和法制體制的不夠完善,出現冤假錯案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如今國家正在全力構建法治社會,我國的司法體制也得到了逐漸完善,對於承受了不白之冤的人,國家也會給予一定補償。那麼,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
一、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的格式
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於××××年××月××日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的情況)。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的,寫明聽取意見內容)。
經審查查明,……(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
……(如果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協議的,寫明協商事實和協議內容)。
本院認為,……(決定賠償與否的理由或者認為協商協議內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的規定,決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予以賠償)
……(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第二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不予以賠償)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於……(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三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部分賠償的)
(一)……(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二)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於……(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本樣式轉自最高人民法院網)
二、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的基本樣式製作説明
(一)本決定書樣式供人民法院對案件實體作出決定時使用。
(二)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案件實體作出決定的,文書名稱為“國家賠償決定書”。
(三)賠償請求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有別名或者曾用名,應在姓名之後用括號標明。賠償請求人是法人的,寫明其名稱、住所地,並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賠償請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和住所地,並寫明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賠償請求人有法定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賠償請求人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
(四)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協議的,在“經審查查明”之後説明達成協議的情況及協議內容,並在“本院認為”部分闡明依法賠償的依據,對賠償協議加以確認。
(五)“本院認為”部分應注重説理,闡述賠償或不予賠償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如果涉及違法歸責或過錯歸責的案件,則應在“本院認為”部分增加對違法或過錯認定的內容。
(六)決定主文根據是否賠償的不同情況分別寫明,如果人民法院對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事項予以部分賠償的,應當先寫予以賠償的部分,後寫不予賠償的部分。
(七)國家賠償決定主文中賠償金額涉及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且作出決定時尚未公佈該標準的,應當在決定主文後註明“本院於××××年度國家賠償金標準公佈後十五日內,以通知書的形式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本樣式轉自最高人民法院網)
綜上所述,公安局國家賠償決定書的基本樣式需要寫明賠償人姓名等基本情況、申請人申請賠償理由、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寫明與賠償請求人協商事實和協議內容以及法院對於賠償請求人的請求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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