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國家賠償的問題有哪些?
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等方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司法審判人員可能會做出錯誤的行政處罰或者錯誤的司法裁判,從而給公民造成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這就需要國家賠償來彌補受害者的損失,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實務中國家賠償的問題有哪些呢?
一、當前國家賠償工作中發現辦案中存在的問題
1、執法理念上的偏差,辦案中缺乏責任感。
執法不規範的問題在主觀認識層面表現為某些檢察幹警對規法執法的意義、目的認識不深、把握不透,在思想上存在麻痺大意的情形。缺乏主動積極性和責任感。有的則“有罪推定”觀念根深蒂固,在辦案過程中經常堅持“疑罪從有、寧枉勿縱”的錯誤原則。過多的重視了有罪的證據,卻沒有排除合理的懷疑,從而使證據不夠紮實,案件質量不高。
2、對法律的修改、補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釋沒有及時掌握
一些幹警對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全面、補系統,僅僅滿足於字面上的理解,特別是對法律的修改、補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釋沒有及時掌握和了解,從而缺乏妥善處理解決疑難問題的觀點和看法,在出現不同意見時,就憑經驗辦案,這時就容易出現質量不高的案件。
3、沒有充分發揮好監督職能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辦案活動貫穿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因此無論在偵查監督、審查批捕還是審查起訴過程中,如果能夠真正有效地發揮好監督制約作用,從一開始就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將對避免和減少賠償案發揮重要作用。
二、改進措施及對策建議
1、檢察人員要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堅持疑罪從無的辦案原則。
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達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對一些模糊不清、是是而非的證據,在認定採納上一定要謹慎推敲,多聽聽不同的意見,避免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疑罪從有、寧枉勿縱”的錯誤思想。要克服就案辦案、機械執法。
2、及時的掌握有關法律的修改、補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釋
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利用閒暇的時間一定要多學習、多關注有關法律的修改、補充及新的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來武裝自己的頭腦,從而更加客觀、準確地將各項法律條款、規定運用到各項辦案中來。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實務中國家賠償的問題有哪些,以及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採取哪些對策。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滯後性,我們能做的就是儘可能完善法律法規,讓法律法規更多的包含可能出現的問題,從而減少這些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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