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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案怎麼計算賠償金?

國家賠償金案怎麼計算賠償金?

一、國家賠償金案怎麼計算賠償金?

國家賠償金案件中,賠償金需要按照羈押時間乘以上一年全國人均收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

計算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數*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284.74元

殘疾賠償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實際購買支出(須有收據等材料)

康復費:後續恢復治療費用(須有收據的等材料)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

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

被告人被採取刑事拘留(設為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後,執行刑罰,分為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

1、若判決為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為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後,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到時間點B的時間。

2、若判決為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為時間點C),被告人處於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為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的案件中如果確定了是國家的過錯才導致受害人受到損害的,就必須結合其人身受到羈押的時間來規定具體的賠償金,而賠償金的數額往往都是比較高而且是以最低彌補當事人經濟損害為基礎的,如果當事人不滿的還可以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