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國家賠償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公安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鎖定犯罪嫌疑人後,會先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有時候經過後期偵查會將嫌疑人排除,無罪釋放。當事人因誤工等導致的損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麼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做個瞭解。

一、當事人被司法拘留能否得到國家賠償?

錯誤司法拘留應予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承擔民事執行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錯誤”而非“違法”。民事執行的錯誤歸責原則決定民事執行中司法拘留也應適用錯誤歸責原則。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第2張

執行民事錯誤判決的國家免責,但執行民事錯誤判決時採取的司法拘留應予國家賠償。因為民事判決確定的是財產流轉關係,可以執行迴轉或其他措施補救。而執行民事錯誤判決時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為限制人身自由,無法迴轉,無法補救,無法恢復原狀。“人身權高於財產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時不能隨意轉化為限制人身自由,只有暴力抗拒執行,或者妨害執行行為的,才能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二、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根據現行《國家賠償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該法明確,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第3張

最高檢發佈最新的賠償標準: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綜上所述,針對當事人的非法拘留,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按照當事人被限制自由的天數計算,目前最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42元,這是根據我國居民平均工資得來的。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應該儘快提出,在受到損害之日起兩年內提出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