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補償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區別是什麼
一、國家補償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以違法為前提;而國家補償不以違法為前提。
2、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是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是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二、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1、侵權主體不同。刑事賠償的侵權主體是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疏、軍隊保衞部門,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賠償的侵權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賠償的範圍不同。刑事賠償範圍是基於行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職權而產生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如錯誤的刑事拘留、錯捕、錯判、在刑事程序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而行政賠償的範圍則是基於各類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3、賠償程序不同。刑事賠償請求人只能通過申請行政機關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獲得救濟;而行政賠償則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獲得救濟。
三、 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其實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都屬於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是兩回事,像是國家因為社會的發展徵收民眾的住房的話,給民眾所支付的這筆補償款就屬於國家補償。國家補償並不是因為侵犯了民眾的合法權益,而國家賠償是因為國家有關單位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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