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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佈2021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高法院公佈2021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高法院公佈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國家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一)國家賠償項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我國的國家賠償法是經過了一次一次的更改,賠償的標準也是一次比一次的提高,就是為了更好的賠償受害的人員,也是為了彌補國家的過錯,所以,國家給我們公民做了一個很好的榜樣,有錯就改,承擔起自己應有的責任,對於我們公民也應該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