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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流程

國家賠償申請流程

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想要獲取國家賠償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

申請賠償的當事人應該要提前向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提出自己的申請,除了這種方法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時候一併提出賠償的申請。

如果某個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本機關在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濫用職權,對公民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合法的法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的,則這個行政機關就是這裏所提到的負責賠償的國家機構。

在提交賠償申請書的時候,申請賠償的人應該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要求來提交,提交的申請書上面必須要寫明白具體的事項原由,一般申請書上面需要寫道以下內容:

(1)受害人的具體個人信息,包括受害人的姓名,受害人的性別,受害人的工作所在地,説害人的住所所在地等等。如果提交申請的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合法組織,也要在申請書上面寫明白具體信息。

(2)還要寫清楚申請的具體原因,申請有什麼樣的要求以及進行申請的證據事實。

(3)申請書上面還要註明申請的時間,時間要具體到年月日。

如果要求進行國家賠償的申請人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遇到了困難,或者不會寫的情況下,可以找其他懂得這方面知識的人進行委託代寫,或者在申請的時候直接進行口述,口述的內容由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來進行記錄。

2.在接到申請之後,相應的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要對申請作出判決。

在申請人遞交申請書之後,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要根據申請書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給出答覆是否進行賠償,一般規定的時間為從申請的那天之後的兩個月之內。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要充分地考慮賠償申請人的意見來進行賠償的決定,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和賠償申請人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規定來協商如何進行賠償以及賠償的金額的具體數額。

在對賠償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之後,確認賠償的,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還應該製作賠償決定書,賠償決定書在製作完成之後要在十天之內送到賠償申請人的手上。

3.如果在提交賠償申請之後,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沒有做出相應的處理的時候,賠償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1)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如果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在接到申請之後沒有作出任何決定的,面對這樣的情況,賠償申請人可以在提交申請後的三個月之內提起相關的訴訟向法院請求幫助。

(2)如果賠償申請是符合法律依據的,但是,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決定不給賠償,面對這樣的情況,賠償申請的人依然可以在提交申請後的三個月之內提起相關的訴訟,向法院請求幫助。

(3)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在接到申請之後決定要做出相關賠償的,但是,賠償申請人對負責賠償事務的國家機構所賠償的金額或者進行賠償時候的方法具有較大爭議的,這樣的情況下,賠償申請的人依舊可以在提交申請後的三個月之內提起相關訴訟,向法院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