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結案方式是怎麼樣的?
一、國家賠償結案方式是怎麼樣的?
《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如果沒有經過複議、申訴程序,是2個月;如果經過複議、申訴,時間跨度可達6個月(不包括賠償請求人自身時間延遲)。
《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如果沒有經過複議、申訴程序,是2個月;如果經過複議、申訴,時間跨度可達6個月(不包括賠償請求人自身時間延遲)。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對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權利:
㈠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㈡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㈢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而原判刑罰已執行的。
㈣刑訊逼供或者毆打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㈤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國家賠償當事人,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如果當事人對於賠償的數額,或者是其他的結果還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等司法救濟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國家賠償是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的,一定要依法補償。並對行為人實施處罰。
-
國家賠償法對物的效力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對人的效力是什麼?國家賠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該法對什麼人及什麼機關、組織適用。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該法適用於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個人以及我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國家機關中不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
-
國家賠償生意損失的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生意損失的規定是什麼?國家賠償生意損失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的直接損失包括下列情形:1、保全、執行過程中造成財物滅失、毀損、黴變、腐爛等損壞的;2...
-
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國家賠償,就是國家給予受害人一定賠償費用的一種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是因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為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自己的職權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財產受到傷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麼關於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
-
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是什麼?
對國家賠償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一、違法刑事拘留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