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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被告人哪些情形可以不判處死刑?

毒品犯罪被告人哪些情形可以不判處死刑?

毒品犯罪是我們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我們的刑罰中對於毒品犯罪處罰很重,甚至達到了死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備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不判處死刑呢?請看本站為您解答這個疑問。

毒品犯罪被告人哪些情形可以不判處死刑

以下列情形,可以不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已查獲的毒品數量未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到案後坦白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計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

(3)經鑑定毒品含量極低,摻假之後的數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或者有證據表明可能大量摻假但因故不能鑑定的;

(4)因特情引誘毒品數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

(5)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數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

(6)毒品數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確屬初次犯罪即被查獲,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數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當,或者責任大小難以區分的;

(8)家庭成員共同實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對較輕的;

(9)其他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於毒品、毒資等證據已不存在,導致審查證據和認定事實困難。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並且完全排除誘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僅有被告人口供與同案被告人供述作為定案證據的,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要特別慎重。

以上就是關於毒品犯罪被告人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不判處死刑的解答。毒品犯罪危害大,出台了很多的司法解釋來打擊毒品犯罪,為了更好的珍惜自己的生命,請遠離毒品犯罪,遠離毒品。如果您還有任何的疑問,請聯繫我們本站的解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