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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刑?

間接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刑?

有些時候,當事人沒有直接殺人,而是放任事態的惡化導致受害者失去生命,這可以稱為“間接故意殺人罪”。那麼間接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刑?有哪些情況?本站在本文中將進行介紹。

一、間接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間接故意殺人罪有哪些情況

(一)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

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二)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過失的區別

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區別的關鍵在於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所抱的心理態度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不僅不希望發生這種結果,而且是完全反對這種結果的發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發生這種結果是違背其主觀意願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間接故意,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對,既不追求,也不防止,發生與否均不違背其主觀意願。

2、促使和支配行為人實施行為的主觀認識因素也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中,行為人雖在一開始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曾有預見,但真正促使實施行為時,其認識上卻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認為不會發生這種結果,而不再是認為仍有可能發生,而在間接故意情況下,行為人無論在行為前,還是在行為過程中,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一直處於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不肯定的狀態之中。

3、過於自信的過失中,行為人認為危害結果不會發生,具有一定主客觀條件為依據的,只是對這些條件的作用作了輕率的、過高的估計,誤認為憑這些條件完全可以避免發生危害結果。

放任罪惡的滋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看到有人正在進行犯罪時必須及時報告警方,盡最大的努力將傷害減到最小程度,將罪惡扼殺在搖籃裏。這不僅是公民的法律責任,更是道德義務。以上便是本站對間接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情況的介紹。如果您還有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尋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