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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輕情節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罪輕情節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輕情節有哪些?

1 、行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過錯的。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自首情節的。

5、有立功表現的。

6、 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二、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達到輕傷標準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三、量刑標準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國所有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説犯罪嫌疑人已經年滿14週歲後就會承擔因故意傷害罪所規定的刑事責任,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用暴力的行為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是會構成故意犯罪,那麼在出現了故意傷害後當事人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