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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會判多少年,減刑情節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會判多少年,減刑情節有哪些?

非法對他人人身實施傷害行為,並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程度時,往往就會認定該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故意傷害中造成他人的損害程度不同,因此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不一樣。那到底故意傷害罪會判多少年呢?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故意傷害罪會判多少年

1、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説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2、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二、故意傷害罪的減刑情節有哪些

1、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2、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3、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4、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6、 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綜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至少造成了他人輕傷的傷害程度,而此時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罪輕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要是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