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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與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一、無意與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無意與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無意和故意傷害的區別在於當事人主觀意圖,是否是故意還是過失,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但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結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注意審查行為人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

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其次,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行為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二、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怎麼判刑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他人在進行一個打架鬥毆的這樣的一種現象,在此種情況之下就可以認定當事人是處於一個主觀故意的狀態,因此他人受到重傷的話也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是不經意當中所造成的傷害,就有可能是過失。

標籤:無意 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