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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重傷有什麼區別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都是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但要論暴力程度,故意傷害罪的暴力程度是遠不及故意殺人未遂罪的。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重傷有什麼區別

所謂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雖然在行為結果、犯罪主體、罪過形式方面相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區別是:

(一)侵害的客體不同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因此,傷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所謂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或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但是,只有給他人造成肉體上的暫時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不能認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只想傷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並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過失;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和殺人既遂是一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殺人未遂,即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發生並不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種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因此,區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不能單純地看行為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雖然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罪。

(三)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

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故意殺人未遂的判決時,不應根據案件的結果進行判決,還應結合犯罪人員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主觀行為進行判決。案件在判決時都應結合案件的犯罪結果和犯罪行為,對違法人員進行審理和判決,保護公民的人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