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綁架罪有什麼不同,搶劫罪如何量刑?
搶劫犯罪與綁架犯罪,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都會使用暴力,並且行為人的目的主要都是為了能夠獲得一定的非法財物。因此可以説搶劫罪與綁架罪是有一定相似之處的。那麼大家知道搶劫罪與綁架罪之間有哪些不同的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搶劫罪與綁架罪有哪些不同
綁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其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
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為,綁架罪中,行為人既可能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為,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為。
第二,行為手段不盡相同。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二、搶劫罪如何量刑
(一)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第二款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可知,對於搶劫罪與綁架罪,他們之間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即主觀方面與行為手段,需要説明的是其實他們在量刑處罰上面也是有一定不同的。以上分享的知識內容可能較為簡略,要是還不能解開你的疑惑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尋求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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