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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遂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判

無論什麼情況都要判刑。搶劫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因為自身或者其它原因,沒有搶劫成功。而我國法律規定雖然搶劫未遂,但此時也是構成犯罪的,不過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搶劫未遂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標籤:未遂 不判 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