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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搶奪變成搶劫

哪些情況下搶奪變成搶劫

我國,搶奪犯罪相比於搶劫犯罪顯然是要輕一些的,不僅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在實際的處罰上面也是要輕一些的。雖然搶奪與搶劫在很多方面存在相似之處,但本質上還是有所區別,不過實踐中,搶奪是有可能轉化為搶劫的。那具體而言,哪些情況下搶奪變成搶劫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情況下搶奪變成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要準確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應當掌握三個條件:

1、行為人必須是先“犯盜竊、詐騙、搶奪罪”,這是向搶劫罪轉化的前提條件。根據理論界通説和司法實踐的慣常做法,這裏的“犯盜竊、詐騙、搶奪罪”,並不要求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程度。

2、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是向搶劫罪轉化的客觀條件。“當場”是對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時空條件限定,既包括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現場,也包括剛離開現場即被及時發覺而立即被追捕的場所。

3、當場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目的是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這是向搶劫罪轉化的主觀條件。以上三個條件只有緊密關聯、完全具備,才能認定為轉化型搶劫罪。

二、搶奪轉化為搶劫情形有哪些

對於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採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後果,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雖然搶奪與搶劫的犯罪手段上面都具有一定的暴力性,但搶奪的暴力針對的是財物,而搶劫針對的就是被害人了,主觀惡性比較大,也很容易造成被害人人身的傷亡,因此對搶劫的處罰才會比較嚴重。但現實中,有一些搶奪變成搶劫的話,此時也是按照搶劫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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