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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殺人時綁架算綁架罪嗎

一、在殺人時綁架算綁架罪嗎

在殺人時綁架算綁架罪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是殺人行為在前的,綁架行為在後的,應該按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按綁架罪追究法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影響綁架罪罪質輕重的事實要素分析

1.綁架手段。綁架罪作為侵犯人身權的犯罪,對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進行實力控制是該罪的主要行為特徵。理論上一般認為,綁架手段包括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實踐中也出現了行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發育成熟而採用誘騙等方式對其進行控制的情況。顯然,行為人採用綁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響到該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一般而言,暴力的危害程度要大於脅迫,而脅迫的危害程度顯然要大於誘騙,即使同為暴力,也存在程度的區別,有的暴力手段致人傷殘,有的特別殘忍,有的則僅造成輕微傷害,這些都是考察綁架罪社會危害程度的重要表徵。

2.綁架後果。綁架罪的危害後果體現了該犯罪對法益造成的客觀侵害事實,直接反映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綁架罪的後果主要可以從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個方面來考察:從人身損害方面看,綁架罪既可能造成被綁架人的重傷、死亡,也可能造成某種程度的輕微傷害,或者僅造成被綁架人精神上的恐懼,在特殊情況下,被綁架人對自己被綁架的情況不甚瞭解,限於一種認識錯誤的狀態;從財產損害方面看,行為人通過綁架犯罪獲取的“贖金”在數額上存在量的差別,既可能最終獲取了數額特別巨大的“贖金”,也可能由於種種原因分文未得。除上述兩個方面外,在“人質型”綁架犯罪中,行為人還可能提出一些有悖於法律、道德的不法要求,這些不法要求的實現程度,對綁架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響。

3.綁架對象。綁架罪侵害對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如,以老人、兒童、婦女作為綁架對象,與一般的綁架罪相比,其情節就顯得更為惡劣,社會危害也就更大。因為老幼婦孺在社會觀念中屬於弱勢羣體,將這些人員作為綁架對象,不僅更有可能造成被綁架人傷亡,而且嚴重背離社會倫理道德,更應遭受譴責。此外,被綁架人特定的社會身份也會影響到綁架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如以外國使節、國際友人或者社會知名人士等作為綁架對象,社會影響就會更加惡劣,危害性也就更大。

殺人不管最後的結局是有沒有殺死,只要是故意殺人的都會判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不過每個案件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建議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不但可以幫助自己減輕自己的罪行,還會給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案件勝訴的情況下也不用承擔訴訟費。

標籤:殺人 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