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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如何定罪

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如何定罪

綁架罪一般是以非法分手段限制他人的自由,然後以得到錢財為目的行為。那麼如果在綁架的過程因為犯罪犯罪嫌疑人導致被綁架人死亡,怎麼處理呢?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如何定罪的資料,供大家瞭解閲讀。

一、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如何定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我們可知,如果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的是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綁架罪法條解讀

第一款是關於綁架罪的處刑規定,規定了兩檔刑罰。根據第一款的規定,綁架行為有兩種具體情形: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也稱為擄人勒贖或者“綁票”,即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強行擄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親友索取錢物的行為;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是指出於其他目的,如出於某種政治性目的,為了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等。應當注意的是,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行為不屬於本條所規定的綁架罪的範圍,而應當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對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在這一款中增加規定了一檔刑罰,對“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一規定將適用範圍限定在“情節較輕”的情形內。這裏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主動釋放被綁架人,並且未造成被綁架人人身傷害、索要勒贖金額較小等具體情形。根據增加的規定,對符合“情節較輕”要件的行為人,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內量刑,並對其處以罰金。

第二款是對“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加重情節的規定。

這裏所説的“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捆綁過緊或者進行虐待等原因致使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等。“殺害”,是指在擄走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得不到實現或者其他原因,實施故意殺害,非法剝奪被綁架人生命的行為。根據本款的規定,對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三款是對“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應如何處罰的規定。

這裏所説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是指以向嬰幼兒的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索取財物為目的,將被害嬰幼兒劫持並扣作人質的行為。“偷盜”,主要是指趁被害嬰幼兒親屬或者監護人不備,將該嬰幼兒抱走、帶走的行為。如潛入他人住宅將嬰兒抱走,趁家長不備將正在玩耍的幼兒帶走,以及採取利誘、拐騙方法將嬰幼兒哄騙走等。嬰幼兒的具體年齡界限,刑法未作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92年12月24日發佈的《關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嬰幼兒是指未滿六週歲的未成年人。1997年刑法修訂以後,對嬰幼兒的具體年齡的界限,仍可參考上述規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嬰幼兒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無論是將其抱走、帶走,還是哄騙走,都是偷盜嬰幼兒的行為,都應當依照綁架罪的規定處罰。依照本款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使被偷盜的嬰幼兒死亡或者殺害被偷盜的嬰幼兒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法條的解釋綁架過程中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會被判處死刑並且處以罰金。關於綁架罪的法條上文也做了相關解釋。如果還有問題,或者是關於綁架罪致人死亡判刑還有疑慮的,可以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處理。

標籤:殺害 定罪 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