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該如何認定
對他人實施綁架的行為,會構成綁架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但是如果在綁架的過程中,把被綁架人殺死了,你知道這種行為該如何進行認定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做出解答,大家可以閲讀下文,做一個瞭解。
一、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該如何認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姦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
由上可知,如果綁架後殺害被綁架人的,不再單獨定罪,而作為綁架罪的加重情節處罰,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二、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它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因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因此,如果綁架者在綁架過程中,殺害了被綁架人,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作為綁架罪的加重情節處罰,會被判處死刑的。要是你最近正處於相關的法律糾紛中,建議你及時委託本站網站的律師來幫助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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