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雖然並沒有以“恐嚇罪”命名的罪名及刑法條文,但實際上已經有其它條款對恐嚇行為做了相應的規定及刑事處罰,那就是《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單純的恐嚇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構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在尋釁滋事裏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也就是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依法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不是單純的恐嚇行為還有其它情況,比如恐嚇時索要財物,則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本罪如果情節輕微沒有達到刑事處罰的情況,那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行為的,依法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出現或遇到相應情況時需要哪些證據呢?首先當事人自己需要搞清楚是誰在威脅恐嚇你,恐嚇的原因是什麼,對方是否會真的實施恐嚇的行為。
證據方面:需要收集有威脅、要挾等行為,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方面的證明材料。
證據的收集,可能通過電話錄音、視頻錄像,他人證明的方式來收集。
-
刑事傳喚是多少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
-
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
訴訟代理人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被代理人蔘與刑事訴訟的人。《刑訴法》第106條第5項規定,“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
-
社區矯正期間因工作需要需要不斷出差怎麼辦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你如果出差,需要向社區矯正機構報請批准。...
-
追訴時效期限怎麼算
追訴時效的參照標準是根據行為人具體犯行情節確定相應量刑幅度後的法定最高刑,而非實際的宣告刑,更非行為人所涉及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也就是説,是指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判定應當適用的刑法條款與相應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例如,甲強姦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