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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是什麼意思

恐嚇取財罪是什麼意思

稍微對刑法比較熟悉的人都知道,我國其實是沒有恐嚇取財罪的,但在實踐中我們卻有恐嚇取財罪的説法。那麼你知道恐嚇取財罪是什麼意思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恐嚇取財罪是什麼意思

恐嚇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在許多國家是一項刑事犯罪,無論有無向對方動粗,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動,即使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對方),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包括死亡威脅、詐彈威脅、以自殺做威脅等。若意圖以此方式來獲取他人財物或利益而實行者,稱為"恐嚇取財"。

二、恐嚇罪處罰

1、情節輕的沒有達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2、情節惡劣的已達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關於恐嚇取財的內容,一般是被規定在了尋釁滋事罪當中,而相關的處罰標準也是按照尋釁滋事罪的標準進行的。大家可以看到,對相關行為是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進行處罰,最高可以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恐嚇 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