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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

訴訟代理人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被代理人蔘與刑事訴訟的人。《刑訴法》第106條第5項規定,“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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