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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短信威脅恐嚇什麼罪

法律3.08W
發短信威脅恐嚇什麼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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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短信威脅恐嚇什麼罪

行為人如果只是向某個或者某幾個特定的人發送威脅恐嚇短信,而沒有造成任何實際不良後果和傷害的,那麼對這種行為難以定罪。這種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仍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影響到人身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犯罪行為人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因此,發送短信威脅恐嚇他人的行為具體會如何處理,需要看案件具體情節,輕則治安處罰,重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