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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槍支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搶奪槍支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槍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搶走的行為。暴力,是指對槍支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實行身體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強暴行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須是針對槍支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當場採取的打擊或強制。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加以搶奪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奪槍支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