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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財物一定構成搶奪罪嗎

搶奪財物不一定構成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刑法典第37條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處罰”,免予刑事處罰:
第一,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第三,被脅迫參加搶奪,要求行為人的行為不可能構成搶奪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搶奪公私財物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刑法典第37條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處罰”,免予刑事處罰:
第一,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第三,被脅迫參加搶奪,要求行為人的行為不可能構成搶奪罪。

搶奪財物一定構成搶奪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