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三種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所負的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2、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3、行使不安抗辯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具有關聯性,形成對價關係。
(2)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種抗辯權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