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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犯罪咋認定

團伙犯罪咋認定
律師解析:團伙犯罪的認定:
(1)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4)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5)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