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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和團伙犯罪的區別

法律2.13W
犯罪團伙和團伙犯罪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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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和犯罪團伙區別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種或數種罪。近些年來,它是一種以青少年犯罪人為主體,以糾合性的鬆散結構為特徵的違法犯罪羣體的總稱。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本特徵的、屬犯罪集團性質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與單位犯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犯罪的主體不同。共同犯罪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的犯罪,單位犯罪的構成主體是單位,行為主體是主管和直接責任人。

②犯罪的主觀心態有區別。共同犯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而單位犯罪的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③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