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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犯罪與犯罪團伙有什麼區別

法律2.56W
團伙犯罪與犯罪團伙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團伙犯罪和犯罪團伙

犯罪團伙: 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於共同的犯罪意圖和目標,以共同的需要、興趣、價值觀念等心理因素作為精神紐帶,糾合在一起,多次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較鬆散的非正式羣體。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組織形式。

犯罪團伙的主要特徵:

(1)組織結構,較為鬆散;

(2)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

(3)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

(4)團伙成員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固定。

因此,犯罪團伙是一種介於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之間的犯罪組織形態。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